校训:做人以立品为先 读书以潜心为要
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
(2020年版)
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、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。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,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、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,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。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展素质教育,推进教育公平,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、体现国际发展趋势、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一、培养目标
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,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,使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时代新人。
1. 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
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继承革命文化,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文化自信,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、人民幸福、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。
遵纪守法,履行公民义务,行使公民权利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具有法治意识、道德观念。热心公益、志愿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尊重自然,保护环境,具有生态文明意识。维护民族团结,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,捍卫国家主权、尊严和利益。
2. 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
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丰富人文积淀,发展理性思维,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。敢于批判质疑,探索解决问题,勤于动手,善于反思,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具有强烈的好奇心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。能够自主学习,独立思考,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。学会获取、判断和处理信息,具备信息化时代的学习与发展能力。
3. 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
坚持锻炼身体,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,珍爱生命,强健体魄。自尊自信自爱,坚韧乐观,奋发向上,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。具有发现、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,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。学会独立生活,热爱劳动,具备社会适应能力。正确认识自我,具有一定的生涯规划能力。
文明礼貌,诚信友善,尊重他人,与人和谐相处。学会交流与合作,具有团队精神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,具备全球化时代所需要的交往能力。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,具有开放意识和国际视野。
二、课程设置
1. 学制与课时
⑴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。每学年52周,其中教学时间40周,社会实践1周,假期(包括寒暑假、节假日等)11周。每周35课时,每课时按45分钟计。18课时为1学分。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,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,调整课堂教学时长,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。
⑵每学年分两学期,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,由学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自主确定。
2. 课程类别
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、选择性必修、选修三类课程构成。其中,必修、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,选修为校本课程。
⑴必修课程,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,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。
⑵选择性必修课程,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,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;其他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和兴趣爱好,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,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。
⑶选修课程,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,当地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的需要,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,学生自主选择修习。
3. 科目设置与学分安排
⑴普通高中开设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、技术(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)、艺术(或音乐、美术)、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、劳动等国家课程,以及校本课程,具体学分安排见附件1。
⑵科目内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设计。必修内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设计,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内容原则上按模块设计。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,又体现学科内在逻辑。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,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。
⑶外语包括英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。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。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。
⑷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,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,开设年级及课时由学校按照课程标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。
⑸艺术可与音乐、美术两科相互替代,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。
⑹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,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。
⑺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,包括研究性学习、党团活动、军训、社会考察等,研究性学习6学分(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,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)。
⑻劳动共6学分,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,在课外时间进行,三年不少于40小时;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。
⑼选修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,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从高一年级开始安排。
⑽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。其中,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、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。
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、法治意识、国家安全、民族团结和生态文明等教育有机融入到相关科目,渗透在学科课程中实施。
课程设置指导表见附件2。